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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东说念主在一个案件中针对多个行政争议拿起多项诉讼肯求,怎么审查处理?

发布日期:2024-02-09 18:53    点击次数:133

【问题】

当事东说念主在一个案件中针对多个行政争议拿起多项诉讼肯求,怎么审查处理?

【解答精要】

当事东说念主在一个案件中针对多个行政争议拿起多项诉讼肯求,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审查涉诉的多个行政争议或者行政行动是否不错合并审理,如若不可在一个案件中一并审理,应当向当事东说念主释明辩别告状,当事东说念主拒却辩别告状,坚合手在一个案件中继续的,在立案阶段应当裁定不予立案,照旧立案的裁定驳回告状。

【具体阐释】

针对当事东说念主在一个案件中针对多个行政争议拿起多项诉讼肯求的情况,审判实践中有不同作念法。有的法院以为,在原告诉讼肯求违背一瞥为一诉的原则,且经释明拒不转变的情况下,应当保险原告的诉权,法院自行择一瞥政行动进行审查。对此,最妙手民法院以为,“行政诉权是当事东说念主肯求东说念主民法院提供法令保护或者匡助的权柄,关于诉权的保险即包含对当事东说念主告状权的保险,也包含对当事东说念主诉讼肯求的选拔权的保险。当事东说念主期骗诉权必须在盲从行政诉讼法的规则,依照法定的圭臬和告状条款来期骗行政诉权,但怎么期骗诉权、包括选拔和固定诉讼肯求则是属于当事东说念主的权柄,东说念主民法院不可代为期骗。” 法院在原告坚合手不变更诉讼肯求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对其中一项进行审查,试验上骚动了原告的诉权。把柄最妙手民法院的判例不雅点,“'一案一诉’是东说念主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关于当事东说念主的诉讼肯求波及多个不同业政行动的,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当进行充分释明及指引,如过程充分释明,当事东说念主仍拒却明确其诉讼肯求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告状。” 当事东说念主在一个案件中针对多个行政争议拿起多项诉讼肯求,应当以“一案一诉”为基本原则。另外,把柄《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则,当事东说念主一方或者两边为二东说念主以上,因湮灭瞥政行动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动发生的行政案件、东说念主民法院以为不错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东说念主首肯的,为共同诉讼。在上述雷善邦诉被告南宁市东说念主民政府地皮征收行政纠纷案中,最妙手民法院以为,“天然一瞥为一诉是行政诉讼立案受理的基本原则,然而并非强制性规则,法令实践中亦不排斥在湮灭诉讼中审理多个行政行动,行政诉讼法也规则了合并审理轨制。如若当事东说念主同期对湮灭瞥政机关作出的具关系联性的数个行政行动拿告状讼,要求一并审理,东说念主民法院当作一个案件给以受理,不错减少当事东说念主的诉累,以达到试验性继续纠纷的野心,并不违反法律规则。然而,是否一并审理属于东说念主民法院的裁量权,如若东说念主民法院以为当事东说念主所诉的数个行动是由不同的主体作出,或者一个主体作出的数个行动之间不具关系联性,或者存在其他不宜一并审理的情况,则不错不予一并审理。”因此,一瞥为一诉的原则亦有例外,东说念主民法院应审查涉诉的行动是否为同类行政行动,并解放裁量是否合并审理。

针对多个行政行动拿起多项诉讼肯求的推崇方法具有复杂性和千般性。常见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在当事东说念主提交的告状状中彰着提议了多项诉讼肯求的;另一种是当事东说念主提交的诉状中天然看似对某一个行政争议提议某一项诉讼肯求,但试验上波及到与行政机关的多项争议或者行政机关的多个行动。

1.对第一种情况,当事东说念主在诉状中提议多项诉讼肯求,不错称之为方法上的“一案多诉”。如上述最妙手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8368号刘仁福诉武汉市黄陂区东说念主民政府证实行政行动非法及行政补偿案中,当事东说念主诉请“证实黄陂区政府作出的大地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有商量非法,证实黄陂区政府强行征用地皮的行政行动非法,证实黄陂区政府强拆房屋的行政行动非法”;再如最妙手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1563号盛燕萍诉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东说念主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案,当事东说念主诉请“毁灭婺城区政府作出的婺区政告(2015)32号补偿决定公告及公告附件,毁灭婺城区政府作出的婺区政告(2014)13号征收决定。” 当事东说念主肯求证实一个或多个行政机关的多个行政行动非法,或者毁灭多个行政行动,均属于针对多个行政争议拿起多项诉讼肯求,不可在湮灭案件中进行审理。把柄《行政诉讼法》第49条第3项,当事东说念主拿起行政诉讼应有具体的诉讼请乞降事实依据。因此,关于不可同案审理的多个行政争议或行动拿告状讼,属于彰着的不合适告状条款,为幸免骤然法令资源,应在立案阶段查明,并向告状东说念主释明要求其针对不同的行政争议或行政行动择一立案,对其他争议可另行辩别拿告状讼,辩别立案受理。告状东说念主拒却转变的,应裁定不予立案。照旧立案的,应裁定驳回告状。

2.对第二种情况,当事东说念主的诉状中仅提议一项诉请,但该诉请试验波及到多个行政争议或多个行动,不错称之为试验上的“一案多诉”。如陈月崧等东说念主诉湖南省湘潭市东说念主民政府、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地皮案,原告肯求证实被告践诺的征地行动无效并判令返还地皮,经法院审查以为征地行动是复合性的行政行动,波及征地圭臬中不同圭臬里的多个行政行动和不同的行政主体。在实践中,当事东说念主提议诉请证实征集中体地皮行动非法,或证实地皮整合行动非法,此类诉讼肯求看似当事东说念主只针对行政机关的某个行动提议了一项诉讼肯求,但试验上涉案行动包含了制定有商量、评估、公告、订立补偿契约等多个行动,以致有的是行政行动,有的非行政行动,腌臜以此类行动为对象拿起行政诉讼,在立案时不易甄别,可在立案受理后,审查涉诉行政行动是否同类,是否大约合并审理。如审查查明涉诉行政争议或行政行动无法在一个案件中进行审理,法院应付此情况进行释明,如当事东说念主拒不转变,应认定当事东说念主的告状不合适《行政诉讼法》第49条第3项之规则,属于被诉行政行动不解确的情形,并依据《行诉解说》第69条第1款第1项,裁定驳回告状。

(撰稿:董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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